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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2]50号
【颁布时间】 2012-05-23
【实施时间】 201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切实抓好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国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参加的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治理企业欠薪的合力。各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引导企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欠薪预警监控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督导,保证依法高效处理欠薪违法案件。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欠薪预警监控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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