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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64号
【颁布时间】 2012-05-24
【实施时间】 201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改善应急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灾害处置能力。特别是位置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更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按照专业化、技术化、快速机动的要求,组建具有较强战斗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撤离、抢险救援等基本常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六、强化防汛抗旱日常基础工作

  

  全市各级气象、水文、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分析会商,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提供重要依据。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将灾害性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层层传递到基层,发送到有关责任单位、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及时收集报告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发生险情后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要落实人员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防汛安全巡查工作,做到防汛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各区县(自治县)近期要在今年已经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洪设施、重点堤防工程及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密集区域再全面开展一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限期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未雨绸缪,及早做好应对伏旱的准备工作,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力争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旱情发生后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努力满足工农业生产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七、强化统一指挥调度与部门分工合作

  

  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统一指挥,统筹调度,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灾前防范、灾后救援、灾民安置、救灾保障、应急管理服务等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搞好实时气象监测和重要灾害性天气信息发布,水文部门要做好江河雨量、水位、流量实时监测及水情预报,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综合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要抓好城市防洪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军地联系,充分发挥驻地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伍的作用,增强防洪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险情、灾情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人和抢险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有力、有序、高效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努力把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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