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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2]539号
【颁布时间】 2012-05-25
【实施时间】 2012-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539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自治区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盟市卫生局要对应自治区方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自治区137所重点联系医院、自治区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和自治区护理学会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电子信箱:yzc20072007@126.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自治区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遵循“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在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优质护理覆盖面,将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到门(急)诊、手术室、透析治疗中心等部门,并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深化护理内涵、发展专科护理,建立护理服务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可持续发展。

  

  具体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到100%。

  

  2.全区8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的病房。

  

  3.卫生部及自治区各重点联系医院门(急)诊、手术室、透析治疗中心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自治区各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出院患者回访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利于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对辖区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在调研分析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要鼓励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护理工作目标纳入对医院的考核评审体系。要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并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要将患者和社会的反映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实际效果。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3.对口支援。每所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旗县级医院(包括旗县医院和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与协作关系,采取合作、托管、选派业务骨干、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方式指导旗县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推动旗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卫生部“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单位所在盟市和旗县要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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