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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42号
【颁布时间】 2012-05-25
【实施时间】 2012-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 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及《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 2011 年地质灾害情况、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 2012 年气象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1 年地质灾害情况

  

  截至 2011 年底,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 133 处,其中,市区 47 处,抚顺县 31 处,清原县 14 处,新宾县 41 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 26 处,崩塌 37 处,泥石流 29 处,地面沉降 6 处,地裂缝 7 处,复合型 28 处。2011 年市区发生两起滑坡地质灾害,三县无地质灾害发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搬迁避险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2 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2 年度(3~11 月)全市降水总趋势较常年偏少,其中春、夏季降水总趋势较常年偏少 1~2 成,秋季降水总趋势接近常年。2012 年度汛期降雨诱发滑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相对较低,但局部仍存在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四、2012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一)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结合人类工程活动特点及自然地质环境因素,确定以下重点防范区域:

  

  1. 城区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抚顺西露天矿北帮地面变形区、抚顺西露天矿南帮千台山南坡滑坡隐患区、东露天矿南帮边坡变形影响区、东西露天矿坑、市区地裂缝影响区、采煤沉陷影响区等,市地质灾害影响区近 54 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45.3%。灾害类型主要包括井工开采地表沉陷,露天矿边坡滑移、泥石流,地裂缝及矿震等。

  

  2.抚顺县、清源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抚顺县后安镇佟庄子(三块石景区)、救兵乡、峡河乡及马圈子乡马圈子村、草盆村等区域;清原县清原镇、北三家乡、红透山镇、大苏河乡、敖家堡、土口子乡等部分区域;新宾县北四平乡、新宾镇、永陵镇、木奇镇等沿沈通线分布的部分区域。

  

  3. 重要交通沿线、景区:202 国道、沈通线、彰垣线、高山路沿线、台上线、高上线等由于修路切坡形成高陡斜坡,成为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清原县红河漂流、抚顺县三块石景区等旅游景区受汛期影响易发生地质灾害,需加强防范。

  

  4. 建设工程: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工程及在采沉区等城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除上述地区外,中小学校舍、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也是重点防范部位,汛期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6~9 月),每年汛期突发强降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因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6~9 月)作为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与采矿、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密切,在非汛期也应加强防范。

  

  (三)全市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规模和危害程度,结合 2011 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地质灾害巡查成果,确定本年度重点防范(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30 处(见附件)。各县(区)政府、相关单位要在汛期和冰雪融化时段加强巡查,将市级方案确定的重点隐患点防范(治)责任落实到人,并安排辖区内其他隐患点防范任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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