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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安监字[2012]13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应将二、三级达标企业发证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见附件)制发。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安全生产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机关应对下级主管机关和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申

  请

  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注 册 地

 

注册时间

 

申请记录

有  年  月 无

申请类别

申请等级

 

主管机关

 

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2.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4.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及近3年安全事故情况 

5.企业自评报告 

 
 

主管机关意见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如有申请记录请在该栏填写最近一次申请时间。

  

  
证书说明

  


  1.等级证书纸张大小为420mm×297mm(a3),带底纹。

  2.证书编号格式为yyyy-ta-xxxxxx。yyyy表示年份;ta表示发证主管机关(01表示交通运输部,02表示北京市,03表示天津市,04表示河北省,05表示山西省,06表示内蒙古自治区,07表示辽宁省,08表示吉林省,09表示黑龙江省,10表示上海市,11表示江苏省,12表示浙江省,13表示安徽省,14表示福建省,15表示江西省,16表示山东省,17表示河南省,18表示湖北省,19表示湖南省,20表示广东省,21表示海南省,22表示广西自治区,23表示重庆市,24表示四川省,25表示贵州省,26表示云南省,27表示西藏自治区,28表示陕西省,29表示甘肃省,30表示青海省,31表示宁夏自治区,32表示新疆自治区,33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4表示长江航务管理局,35表示珠江航务管理局);xxxxxx表示序列号。

  3.经营类别分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16个类别。

  4.达标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

  5.国徽图案的制作及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范。

  6.发证主管机关印章使用圆形封口章,名称统一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为发证主管机关名称,“达标专用章”封口。例:“**省交通运输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省**市交通运输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用章”。

  7.证书电子模板可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8.证书正本1份,副本3份。

  

  附件2: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简称:主管机关)对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定,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单位。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一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管辖范围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二、三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

第二章 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


  第五条  考评机构资质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类。

  道路运输资质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经营类别;水路运输资质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经营类别;港口营运资质类型含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经营类别;城市客运资质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等经营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资质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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