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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郑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2012年,郑州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2012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提高我市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不断开拓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树立“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工作理念,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郑州、平安郑州、法治郑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201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5100件,案件回访率达到100% 积极发挥我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点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的作用,紧密协作、合理分工,调动全市广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5100件。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通过上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回访,确保回访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新建5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使全市的法律援助受理点达到150个 郑州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新建50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受理点,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和培训一批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以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以法律援助联络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确保办案经费和值班经费,确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案件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职能作用,搞好律师值班和电话咨询工作,坚持早八点至晚八点,全天12小时人工接听,节假日不休息,认真做好来电来访登记,耐心解答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对涉及可能引起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的决策做好参谋。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拓宽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渠道,建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周期,确保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由市财政先期投入启动资金600万,依法扩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渠道,募集法律援助资金,为实施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完成时限:2012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城际间交流,构建长期协作机制 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接待法律咨询、处理法律援助事务的能力。努力丰富培训内容,从法律援助知识、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培训时间,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法律援助城际间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依法协助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协助送达法律援助文书,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使外出务工人员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在统一的法律援助体系的保护之下。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