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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2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12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保护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1494号)和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2〕8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2012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由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夏粮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粮油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具体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油企业、跨地区收购粮油的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在夏粮和油菜籽收购期间,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以下检查: 1.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资格; 2.粮油收购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3.粮油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油菜籽)款,有无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4.粮油收购者是否建立了粮食(油菜籽)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了收购统计报表。 (二)《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落实情况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湖北等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地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预案启动后,还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配有检化验设备和人员; 2.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按规定报送了粮食统计报表,最近3年内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了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标准、结算方式和预案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 4.委托收储库点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是否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搞“转圈粮”; 5.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执行了《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情况; 6.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不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给农民打白条,或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的行为; 7.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虚列收购数量、质量等级等行为; 8.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是否及时抄报了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9.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麦是否分仓、分等级储存,是否存在租仓储粮; 10.预案执行期间,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情况; 11.预案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情况 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实行后,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受委托收购、加工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了2011年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加工业统计年报表,最近3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2.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油菜籽; 3.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或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等违规行为; 4.入库的菜籽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5.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每5日将本库点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了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6.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时间 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夏粮和油菜籽收获上市时间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