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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全国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三)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每周二、四,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鑫徐令德 联系电话:010-6800875268008166(传真) (七)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领取通过人员证书,同时办理材料清退手续。 (八)政策咨询: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1.全国性新闻评奖名称 2.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全国性新闻评奖名称 1.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2.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3.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 以前设立,目前不再评审的奖项: 4.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中国新闻名专栏奖、韬奋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中国科技新闻奖、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五四新闻奖、中国人口新闻奖、人大好新闻奖、政协好新闻奖。 本条仅限获得所列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人员。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一、材料报送方式和程序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提交申报人完整的纸质材料到新闻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统一扫描成电子文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一)单位提供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每单位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 2.《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由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新闻单位填报,每单位1份。 3.《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单位出具,每人1份。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群众意见,若有意见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4.破格申报人员另需提供: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各1 份。 (二)申报人资格材料(a袋) 共10项,提供1套。与公示证明和破格申报相关材料一起装入档案袋。袋外粘贴《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袋面需注明“a袋”,编号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统一排序。其中2~10项资格材料按原件大小复印在a4纸上。a袋材料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不要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及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该表为原件,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制,不可复印。表内“业务自传”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以用b5纸打印后贴上,骑缝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凡需领导签名、盖章处,应填写加盖相关印章。 2.《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即年终考评(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考核等级及单位公章。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相应等级的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地方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相关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地方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相关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7年12月31日前(时限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10年12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证书及新闻单位出具的从事2年以上记者、编辑工作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