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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职改[2012]110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凡任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均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9.任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报名或文章名,请复印原报文章及报头(或报眉),能说明该奖与本人有关。

  (三)申报人业绩材料(b袋)

  共2项,提供1套,装入档案袋。袋外粘贴《201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业绩材料按原大复印在a4纸上,如原稿版面超过a4幅面,可复印在a3纸上或分页复印。b袋材料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不要装订。

  1.《新闻专业推荐材料简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需加盖单位公章。首页右上角“审核人签字”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负责人签字”处需相关人员签字,表内各行可根据内容自行增删。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或摄影、美术作品)。

  (1)申报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提供:

  ①申报人(文字记者)采写并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共9篇;申报人(摄影记者)摄影并见报的新闻单张图片6幅,新闻图片组3套及相关报道3篇。

  ②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记者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记者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

  (2)申报高级编辑、主任编辑需提供:

  ①申报人(文字编辑)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或报道、报告文学)、评论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共9篇(要随附原作者稿);申报人(美术编辑)绘制并见报的各类美术作品共9篇。

  ②申报人采写并见报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2篇。

  ③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 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图书上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编辑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编辑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

  注意:新闻作品需复印该作品全文及刊载当天报纸的报头(或报眉)。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报头(或报眉),图书、期刊的封面及图书的版本记录页、图书或期刊的目录页。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其他名字发表论文论著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新闻作品及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以上a、b袋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新闻作品、论文论著,摄影、美术作品,报送材料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摄影、美术作品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照片或光盘,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三、其他有关事宜

  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仅限每周二、四报送。

  材料受理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联系人:王鑫徐令德

  联系电话: 680087526800816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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