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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洪卫党字[2012]47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卫生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三)严密治安防控。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天网工程”工作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通知》的内容,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单位的重点部门(如财务科、信息科、门诊大厅、药房、仓库、住院部走廊、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患者投诉中心、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宿舍小区等安装电子视频监控技防设施,提高单位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内保部门要及时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录像资料可为事后处理问题作为证据使用。医务人员也要进一步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同时要严格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单位办公楼和工作场所的内保工作,落实好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医院)可聘请有正规资质的保安人员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加强单位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逻,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

  (四)注重源头治理。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源头治理,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今年要全面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要将其纳入决策工作的必经程序,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好事要办,但不能草率决策,简单蛮干,更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的项目不立项。

  (五)妥善处理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剖析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实质,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要求,限时办结。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包干处理。因矛盾纠纷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引发重大事件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对单位治安重点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单位各类重点人员、各类安全隐患、各类矛盾纠纷等分级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进度报告机制,局属各单位每月向局综治办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夯实基层基础。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把治乱与“治瘫”、“治软”结合起来,要加强单位基层综治机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倾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里和市里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二)加大领导力度。成立南昌市卫生局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具体负责市直卫生系统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83986772。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本单位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舆论宣传的组织领导,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终,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卫生行业涌现出来的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宣传卫生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大力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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