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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综治办将会适时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对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单位,将下发抄告督办单;对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查究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局综治办将根据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验收不合格,取消综治评先资格。 (五)上报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求在6月2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交局综治办,在8月底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到位,如确有困难难以一时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局综治办,予以重点整治。同时要确定一名本单位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将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局综治办。要求各单位每月底前向局综治办报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表》,各单位报表报送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附件: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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