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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支持重点。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科技计划、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等形成的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培育;支持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3.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高等学校为实施主体的面向海洋经济,尤其是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共性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等开展的协同创新(详见教技[2012]6号)。 4. 海域使用金支持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要重点与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为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地平台。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编制方案。示范省份要按照上述要求,统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公益性科研、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公共服务平台、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5个分项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期为2012-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公益性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4个分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6;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编制提纲详见“2011计划”实施方案),并按附件顺序装订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两部门(含电子版,各分送4份)。此外,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需报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3份。 考虑到区域发展的统一性,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实施方案由示范省份会同所辖计划单列市统一编制,其中由计划单列市承担的任务及目标要单独标注,有关部门单独批复,补助资金单独下达,由计划单列市单独组织实施。 (二)方案评估。两部门根据示范省份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方案内容进行评审,重点审核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方式创新、金融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预期目标等情况。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2011计划”评审认定方式开展。 (三)批复方案。示范省份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及分项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由两部门审核后联合批复。总体实施方案批复后,示范省份人民政府要与两部门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7)。实施过程中,示范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两部门备案。 (四)资金拨付。实施方案批复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有渠道分别下达。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部分启动资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补助资金,两部门根据示范省份年度任务考核结果拨付。考核通过的,拨付后续补助资金,未通过考核的,后续补助资金不再拨付,并视情况扣回以前年度补助资金;海域使用金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审核下达。 (五)考核检查。示范省份应于下年2月初将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实施方案上年实施情况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告两部门,两部门将组织力量对示范省份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两部门还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领域 一、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 1.工业用藻类和动物新种质高效养殖。 针对食品工业和医药工业对琼胶、卡拉胶、褐藻胶、高不饱和脂肪酸、类胡萝卜素、生物毒素等大宗产品的应用需求,重点支持高含量、高产量的优异藻类和动物原料养殖,形成高效健康养殖体系。主要包括琼胶含量28%以上、卡拉胶含量35%或褐藻胶含量达22%以上的大型海藻养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2000吨(干品)以上;dha含量22%以上,或epa含量7%以上,或虾青素含量4%以上,或叶黄素含量0.8%以上的海洋微藻养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100吨(干重)以上;以及海马、产毒河豚等海洋药源生物新种质产业化。 2.工业化循环水养殖。 围绕精确控制、环境友好、集约式海洋生物工业化养殖,支持年产200吨以上的精准高密度循环水鱼、虾类养殖产业化示范,具备在线实时监控、自动调控与投饵、水循环率达90%和产品优质健康等特点,形成集成生物、信息与工程技术的精准生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