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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9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实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后,各职业学校要统筹安排财政和非税收入资金,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及贫困学生资助问题。要按照学校学费收入的5%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积极解决贫困学生学习、生活问题,不能让一个学生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三、建立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在确保财政经费拨款安排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的同时,不得撤出或减少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职业教育资金。要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一起,结合实施的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加强本地区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工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业务指导,引导职业学校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岗位设课程,提高各地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职业教育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服务。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预算抓好预算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加强监督检查公开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加大宣传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使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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