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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2]10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更加积极地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在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将加快中小微企业人才集聚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情况,对毕业三年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津贴、租房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从2012年起,对当年招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1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各地财政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鼓励中小企业踊跃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对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未就业或失业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的全额贴息。

  

  自2012年起至2015年,全市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具体操作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相关补助办法执行。

  

  (二)在加快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发展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根据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到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补贴,具体目录和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国家、省、市倡导的基层服务项目和到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并按规定实施相应补助。自2012年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以下机关特别是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优化创业外部环境,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合理调整注册资本、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依法将商业性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高校毕业生履行法定手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企业,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把当地政府提供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的,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四)全面落实创业税收金融扶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面落实国家、省鼓励创业的税收金融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精神,对参加国家、省、市倡导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我市推出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在甬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全额财政贴息扶持。鼓励各地、各创业园区对税收达到一定比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探索在试点高校、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内无需抵押的担保模式,促进财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各类基金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赛事的对接,营造创业文化、培育创业土壤,大力培育扶植创业人才,鼓励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成功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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