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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3
【实施时间】 201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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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督查职责。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查处和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省武警总队、郑州铁路局负责督查郑州市。

  

  省公安厅、电力公司负责督查开封市。

  

  省广电局、旅游局负责督查洛阳市。

  

  省教育厅、安全监管局负责督查平顶山市。

  

  省通信管理局、供销社负责督查安阳市、鹤壁市。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查新乡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科院负责督查焦作市、济源市。

  

  省农业厅、中石油河南分公司负责督查濮阳市。

  

  省民政厅、河南日报报业集团负责督查许昌市。

  

  省农机局负责督查三门峡市。

  

  省国土资源厅、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负责督查南阳市。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信阳市。

  

  团省委负责督查商丘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气象局负责督查周口市、漯河市。

  

  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督查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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