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2〕24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12〕3号)精神,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经研究,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一线在职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要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选名额

  各区县教育局推荐3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各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1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已获“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可推荐提名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不占推选名额。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任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推选办”),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

  四、推选流程

  1.基层推荐。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推选委员会推选。市推选办对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由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会同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从中遴选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同时推选出2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开展公众投票推选活动,其中普教系统14名(含中职),高教系统6名。

  3.事迹宣传。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4.公众投票推选。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参与投票推选。推选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可登录“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进行网上投票,每个用户全程限投10名候选人,其中普教人选不超过7名,高教人选不超过3名,但对同一名候选人不能重复投票。

  5.确定人选。市推选办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以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结果,最终确定1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其中普教系统7名、高教系统3名。

  五、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4.推选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六、材料报送

  请各区县、高校、相关主管部门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联 系 人:沈燕(普教),高书凌(高教)

  联系电话:23116679,23116676,23116831(传真)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3406室 市教委人事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syan@shec.edu.cn;gaoshuling@shec.edu.cn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

  3.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