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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展[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粮展〔2012〕45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夯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我市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2〕63号)要求以及“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决定在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人员组成:组 长 张新生 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建忠 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杨纵鲸 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处长

  

  孙绪良 调控处处长

  

  庄旦鸣 政策法规处处长

  

  陆建华 财务处处长

  

  吴国梁 办公室主任

  

  朱曙光 市场处处长

  

  张才新 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

  

  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粮食局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一)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仍在存储粮油的行为;

  

  (二)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工艺的行为;

  

  (三)直接利用包装仓储存散粮或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四)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六)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七)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十)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十一)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十二)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十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十四)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十五)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十六)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出租设施等管理措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不规范的行为;

  

  (十七)进出仓作业、收购现场、熏蒸作业、油脂浸出车间等重要环节管理措施不严密,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翔实记录工作过程,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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