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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终[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等关于举办第六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关于举办第六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终〔2012〕5号)


  

  各区县学习办、各区县妇联:

  今年是我们党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上海市十次代表大会,承上启下,全面部署经济、社会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动员和凝聚全市人民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氛围,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践上海“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按照市文明委、市教委有关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工作计划,市教委等5部门决定举办第六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活动以“文化家庭、书香人生”为主题,运用诗歌创作与朗诵,家庭故事写作与演讲的形式,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上海百姓家庭孝亲睦邻、崇礼重教、知义感恩的文明和谐新气象,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让市民运用诗歌和家庭故事的形式,抒发自己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上海的情怀,抒发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面貌,营造全市家庭“践行家庭美德,共享人文风尚”的和谐氛围。通过发动市民广泛参与,积极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家庭美德水平,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习促进办”)指导,东方网、上海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上海市作家协会创联室、上海市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东方教育时报》等单位共同承办。

  三、活动内容

  (一)上海市民诗歌创作比赛。诗歌创作比赛由东方网、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东方教育时报》、上海市作家协会创联室、上海市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联合承办。比赛以东方网和《东方教育时报》为平台,利用网络媒体和报纸媒体,刊发自由体诗和格律诗创作作品。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推选优秀诗歌创作作品,并编辑出版优秀诗歌集。

  (二)上海社区居民赛诗会。承办单位将选择部分社区,搭建社区居民吟诵诗歌的展示平台,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诗歌朗诵活动中来。参赛对象主要以本市居民为主。各社区赛诗会活动分别由相关区县学习办和区县的职能部门、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共同承办。市学习促进办、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东方教育时报》、上海市作家协会创联室、上海市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将以各社区居民赛诗会推选的优胜者为基础,组织上海社区居民赛诗会,推选市级赛诗会优胜个人。

  (三)上海家庭故事征文比赛。家庭故事征文比赛由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东方教育时报》、上海市作家协会创联室和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承办。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赛征文进行评审,推选出优秀家庭故事征文,优秀征文将在有关报刊或杂志上刊发,并编辑出版书籍。

  (四)上海家庭讲故事比赛。家庭讲故事比赛由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东方教育时报》承办。参赛家庭以各自创作的家庭故事征文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共同讲故事的形式进行演绎。各区县通过举办社区家庭讲故事擂台赛,推选家庭参加市级选拔复赛,优胜家庭进入总决赛。自行投搞的参赛家庭由承办单位进行初选后,进入市级复赛,推选市级优胜家庭。

  四、活动要求

  (一)创作诗歌征集和家庭故事征文要求

  1.创作诗歌主要反映“文化家庭、书香人生”的主题,抒发对党、对祖国、对美好生活的真挚情感,抒发家庭成员崇礼尚学、乐于奉献、文明和谐、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时代风貌。家庭故事征文主要体现“践行家庭美德,共享人文风尚”主题,反映家庭的新变化和新感受,反映“知识发展人生,学习改变命运”的生动事例,反映家庭文明建设、家庭美德建设和家庭文化建设的闪亮瞬间。

  2.创作诗歌、家庭故事征文的题目自拟,主题要鲜明,内容要健康向上,要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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