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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科字[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9
【实施时间】 2012-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供销科字〔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亊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的新风貌,弘扬供销合作社创新収展的新文化,促进供销合作亊业加快収展、科学収展,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以科学収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确立“品牌强社”理念,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以产品、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重要支撑,加快推动全系统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着力打造富有供销合作社特点、体现供销合作社文化、秉承供销合作社价值理念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切实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力和综合实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至“十事五”末,全系统持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品牌总数达到600个,每省不少于20个。其中,农产品达到400个,每省不少于13个。全系统通过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认证的品牌农产品基地总数达到6000个。

  

  全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在区域农业经济中収挥引领作用的名牌龙头企业集群初步形成;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企业达到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最高等级指标要求的不低于50%,每省在上述不同网络经营领域至少有1家企业品牌通过省以上驰(著)名商标认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批収交易市场、超市、庄稼医院等基层经营服务单位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业务有特色、经营有规范,在群众中有口碑,能够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经营宗旨的服务品牌。

  

  行业协会对产业収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影响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行业高度关注、服务功能完备,在引导产业健康収展中成果突出的行业协会品牌。

  

  全系统各类展会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一批功能定位准确、营销效果明显,具有高参与度、高影响力的会展品牌。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品牌建设是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战略和重大工程,要从统筹全局的战略高度,围绕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一部署,做到系统联动,总体推进,落实有效。

  

  重点培育。要充分収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各类经营单位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収展总体目标以及城乡居民改善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打造品牌。对于重点经营领域要加大培育力度,引导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品牌扩张,提升品牌影响力。

  

  积极扶持。要加强对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政策引导,多方争取支持,为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突出各类经营单位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创建能力,切实収展好、维护好、宣传好供销合作社品牌。

  

  联合推动。要强调品牌建设的多主体参与和多领域展开,以名品、名企、名社、名店、名展等的培育与创建为抓手,全方位推动实施品牌战略。

  

  二、重点领域

  

  (一)发展名牌产品、名牌基地

  

  名牌产品是供销合作社综合管理水平、科技实力、市场营销与竞争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収展现代农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以促进“产销对接”为重点,大力推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着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产品品牌创建步伐。重点在棉花、茶叶、食用菌、蜂产品、果蔬等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产业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经营领域,集中推出一批能代表行业収展水平,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名牌农产品品牌。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农产品认证,不断建立健全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加快収展一批标准化基础扎实、区域优势明显、具有较大规模、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品牌农产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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