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实施脱钩的,登记机关要做好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对暂时不能脱钩的或认为确需保留的,应将确需保留或不能脱钩的理由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报各级监察机关审定。 (四)规范总结、完善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各级监察机关。各级监察机关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市场中介组织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规范经营、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督促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内部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执业质量审核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整治工作与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谁登记、谁牵头,谁主管、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做好本级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各级监察、机构编制、民政、工商部门为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及工作总结。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政策、目的、意义和要求,将整治工作置于公众和舆论监督之下。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深入报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治理成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程,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凡自查自纠到位的,免予或从轻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