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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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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夯实基础性工作。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保障。

  

  (十五)强化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启动对过去的市政府公文分类梳理工作,对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视情纳入信息公开或档案开放等范围,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十六)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继续通过季度通报、专项检查等,加强过程性监督,督促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开展全市信息公开集中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加强工作交流。由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指导,提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能力。完善考核评估指标,加大社会评估力度,为政府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结果。

  

  (十七)全面启用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统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相关系统对接和功能优化,初步实现全市政府信息日常工作数据的共享。

  

  (十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结合实践,对本市相关规定作补充调整,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则。继续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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