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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8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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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1.财政保障政策。各地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用于就业创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3%,其中创业资金投入不得低于2%。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免收注册登记费,建立健全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各类群体就业。

  

  3.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放贷额度,拓宽放贷覆盖面,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三)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全民创业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完善并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2.精心培育创业主体。积极搭建创业载体、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四个平台,提升创业园区(基地)孵化功能,建设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强化创业支撑,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引领作用。精心培育活跃的个体工商业主、务实企业家、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经纪人和创业指导师五支创业队伍。

  

  3.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和人力资源开发、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四)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岗位拓展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长期失业青年的援助力度。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求职就业互联网服务。

  

  2. 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全力做好以生态移民为重点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引导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跨区域转移就业,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转移就业务工环境,加强转移就业管理服务,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就业。

  

  3.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完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就业。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妇女就业工作。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1.推进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统筹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健全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培训质量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十二五”时期组织各类培训45万人。

  

  2.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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