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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建立具有宁夏产业特色和回族特色的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种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实名制技能鉴定信息管理平台,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质量。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六)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 1.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就业需求预测,有效引导教育培训,优化劳动力供给结构。加强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就业信息、咨询、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统一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监测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快法制化建设。 3.建立健全失业预警、预防和调控机制。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失业统计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制定应对预案,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预警预测,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缩短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 (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和创新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2.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监察,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7%以上。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健全覆盖自治区、市、县和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推进监察机构队伍标准化建设。 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化解劳动纠纷。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就业目标任务,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把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就业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综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 研判形势,完善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科学分析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推动科研创新及成果运用。积极推进就业领域制度建设,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就业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 (三)管好资金,确保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财力投入,健全完善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落实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就业资金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专项活动及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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