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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9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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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教师交流为重点致力办好每所学校。建立学校干部教师互动交流制度。“十二五”期间,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校长和教师交流面达到15%以上。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促进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流动。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办好每一所学校。

  

  (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级教育经费占市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区县(自治县)逐年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全市各级政府预算。

  

  (七)加大对违规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治理乱收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坚决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制度,将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年度考核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审计制度和专项督查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持续开展“身边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宣传“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能提供适合教育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重庆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旭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商 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时勇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卫东市物价局副局长

  

  钟 燕市教委副主任

  

  时琳琳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邓 睿市教委总会计师

  

  张 荣市教委专职督学

  

  成 员:范永同市教委监察室主任

  

  董蜀华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邓沁泉市教委基教处处长

  

  刘先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莫龙飞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基教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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