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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以教师交流为重点致力办好每所学校。建立学校干部教师互动交流制度。“十二五”期间,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校长和教师交流面达到15%以上。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促进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流动。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办好每一所学校。 (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级教育经费占市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区县(自治县)逐年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全市各级政府预算。 (七)加大对违规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治理乱收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坚决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制度,将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年度考核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审计制度和专项督查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持续开展“身边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宣传“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能提供适合教育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重庆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旭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商 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时勇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卫东市物价局副局长 钟 燕市教委副主任 时琳琳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邓 睿市教委总会计师 张 荣市教委专职督学 成 员:范永同市教委监察室主任 董蜀华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邓沁泉市教委基教处处长 刘先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莫龙飞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基教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