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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商圈日常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组建商圈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商圈的规划、建设、招商、管理等日常工作。核心商圈内大型商业项目必须以商业地产商自主持有为主,对确需分零销售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权属分割行为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9〕320号)规定办理。加强社区商业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持有必备型业态商业门面产权,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商业设施。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商圈整体策划包装,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商家、品牌入驻,在激活扩大本地消费的同时,吸引集聚外来消费,促进商圈持续繁荣。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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