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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预防为主,协同推进。坚持以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为主,防灾、抗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重点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提高减灾能力。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普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可同时保证20万受灾人口的基本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临时住所、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救助。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创建200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省防灾减灾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 2.降低灾害风险。基本摸清全省重点区域自然灾害主要风险隐患和减灾能力底数。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优先事项,并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能源供应、城乡建设等规划中充分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3.减少灾害损失。自然灾害年均百万人口死亡数低于6人,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低于1.4%,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4.增加减灾投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重大工程技术开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建设。 1.继续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依托全省卫星定位参考站系统、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等先进技术,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带、高危区域建立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增大气象、地震、火山、洪涝、地质、农业重大病虫害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地面监测台网密度,构筑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健全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体系。 2.初步建成全省防洪工程体系。主要江河和主要城市基本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建立全省三维实景、可视化、数字化的防灾减灾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全省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治理,落实监管责任。 3.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补偿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二)加强城乡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城乡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新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加强城乡基层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在深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建设。 1.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军、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灾害救援救助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展 “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2.加强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以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各级救灾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合理配置应急通信指挥、交通和救援等设备装备。 3.大力加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畅通快速拨付绿色通道,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储备种类,提高储备效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 (四)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各类预案相互衔接与协调,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演练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管理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模式。建立政府支持下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险体制,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坚持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及社会组织在抢险救援、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灾减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