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地方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专家在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法规和预案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防灾减灾相关法规。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灾害信息产品等政策研究和标准修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大对人口密集地区、多灾易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 实施防灾减灾人才战略,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立防灾减灾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五)搞好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省减灾委办公室作为省减灾委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本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并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