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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65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青岛”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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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专项检查,及时公告违法产品名单,进一步规范非药品与药品分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3.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会议推介、健康讲座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的主办者,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绘制《青岛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市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食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社会化管理方式,强化城乡自治和服务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积极构筑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有效填补因政府监管力量不足而产生的缺位问题,重心全面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初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网络。

  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市区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等方式,推进建设1-2处单品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或多品种食品小作坊综合加工园区,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600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区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每年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50家左右,发展便民连锁菜店10-15处,方便群众消费。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针对目前食品专业镇、村等传统经营模式,积极推行分区、分村、分户等连保模式,确保统一原料采购、统一添加剂使用、统一标准适用、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质量保障;在有条件的区域和村(社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村(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并以点带面,全区域推广;对暂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城区探索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建立由镇(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基层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或定期联合执法、定期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弥补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的不足。各区市要制定实施辖区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具备对常见食品安全问题的检验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逐步扩大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比例,提高辖区食品安全连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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