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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65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青岛”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信息发布工作,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六)鼓励举报,全面发动。各区市要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抓紧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对重大案件线索举报人予以重奖。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每月底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药品市场整顿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整顿期间要逐级及时报告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以专报的形式即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有关部门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或预警,有针对性地推进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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