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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发动(5月底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制订严打整治方案,通过集中动员、媒体宣传、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拉网排查,整改提高(6月1日-6月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7月1日-11月底)。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12月1日-年底)。市政府根据各区市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按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各区市政府要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在镇(街道)成立专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在村(社区)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期间,要搞三次大的战役,重点对食品药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零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和青岛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食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要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行全行业禁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