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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现状

  

  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接连发生,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和法规不断完善。省本级及大部分市(州)、县(市、区)成立了减灾委员会,综合防灾减灾组织协调职能不断加强。修订完善了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多项法规和预案,防灾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二)自然灾害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基本形成。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环境、农业、林业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健全,为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基础保障。

  

  (三)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全省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等重大工程,切实提升了城乡防灾减灾能力。抢险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自然灾害四级响应机制得到确立,省级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明显提高。

  

  (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逐步壮大。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五)防灾减灾社会参与不断深入。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结合 “5·12防灾减灾日”,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推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

  

  “十二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组织协调职能仍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预警预报信息准确率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信息化和产业化水平还较低;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物资储备不足,救灾应急装备、技术、通信手段和设施等相对落后;基层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仍需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继续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始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推进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2.以人为本,科学减灾。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根本,以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水平为支撑,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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