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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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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6)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中博会补助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中博会补助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由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厅统一提出申请。对境内及港澳台参展中小企业的补助标准为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各参展中小企业据此相应减交展位费。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五、工作安排

  

  (一)提出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研究提出本地区2012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支持重点、支持计划和资金需求等,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自2012年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中小企业纳入黑龙江省实施方案一并考虑,安排相应的资金额度。财政部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二)项目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通知中要公布本地区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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