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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对发生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法违规现象的播出机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多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播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建立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与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普遍开展一次严肃宣传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杜绝新闻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教育活动。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运用讲座、报告、培训班、研讨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案例警示等形式,全面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新闻工作者从业规范和廉洁自律要求的学习,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各广电播出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如跑口记者参加企业组织的采访活动事先报批制度、记者采访经费保障制度等,从根本上消除有偿新闻滋生的土壤。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向社会公示所有持新闻记者证、有新闻采访权的人员名单、社会监督电话和联系电话,方便社会各界对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对新闻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对新闻采访人员身份进行核实。要设立并公布新闻违法活动的举报电话、邮箱,健全举报及投诉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等程序机制,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及时发布处理新闻违法违规活动情况。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干部职工要对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本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索要、收受采访、报道对象或相关利益人、公关公司财物的问题,本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索取或收受采访报道对象财物的问题,本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与广告、发行经营活动未分离的问题,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否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取酬的问题等,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改正的工作措施。 (四)及时沟通情况。中央三台和各省(区、市)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于专项行动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各单位如有采编人员因新闻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处理,要及时单独报送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