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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6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搞好宣传动员。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问安青岛--12350全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查处”和“全国安全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公告,对严重非法违规企业、行为和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区市、镇街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辖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因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区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青岛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俊宪 副市长

  副组长:刘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为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贺照兴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宋继宽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明杰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宗贤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潘思晓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赵海滨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傅道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王建中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丛春雷 市质监局副局长

  隋立本 青岛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贺照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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