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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贫困地区新型家庭人口和生育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弘扬家庭美德,建设美满和谐幸福家庭。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少生优生。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实行计划生育与加快扶贫进程的关系,认清家庭人口规模对脱贫和返贫的重大影响,切实转变生育观念。 (六)提高贫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支持贫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实施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互相支持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扶贫开发部门在拟定重要扶贫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时,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在统筹安排扶贫项目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发现扶贫对象有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问题时,要及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推进改革创新。各级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要求,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开发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将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与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新载体,推动工作创新和效能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要健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和扶贫工作责任制,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对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