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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事业领域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安排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数量多、资金规模大,经过全省各部门、各地区紧密配合,扎实工作,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为提高我省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各种检查、稽察、审计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特别是项目前期条件不成熟,前期工作不到位,审批程序不规范,配套资金不落实等致使投资计划下达后不能按时开工,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事业领域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稳步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 前期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争取中央投资支持的先决条件,对于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发挥资金效益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社会事业领域项目投资规模小、项目数量多、点多线长面广、项目单位建设经验少的实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抓项目、促投资的重要手段,加强学习培训,加大投入力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紧密配合协作,认真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确定的新开工项目条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从源头上规范项目管理,为加快项目建设、推动民生工程实施、提高我省社会事业领域基础设施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本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开展本部门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指导各市(区)、省直项目单位编制本地区、本系统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区)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谋划、项目审批、计划申报、资金落实等前期工作,切实抓好领导协调、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依靠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三、科学规划,积极储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等专项规划,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投资重点和投资方向,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建立社会事业项目库,并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解细化建设任务,逐行业、分地区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加大项目谋划储备的财力、人力、物力投入,及早开展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工作,形成项目谋划与储备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依规审批,完备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社会事业中省投资项目,除国家对审批权限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批单个项目中央和省上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总投资50%的项目,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严禁超越权限、化整为零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权限和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完备规划选址、土地、环评、节能等建设条件,按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创新方式,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限期批复。凡申请中央和省上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原则上要在申报前完成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五、落实资金,足额配套 各市(县、区)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措落实社会事业中省投资项目市县配套资金。省上转贷各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也要优先用于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确保地方配套投资不留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