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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2]43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事业领域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要求项目单位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尤其是要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的数额。凡申请中省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要根据各级配套数额,在申报项目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

  六、规范申报,实地勘查

  拟申请中央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省级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填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文件、必备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前期勘查制度。从2012年起,地方申请中央和省上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单体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抽查;地方申请中省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抽查或委托抽查;地方申请中省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抽查或委托抽查。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全部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抽查;市级相关单位申报的全部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实地勘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或委托抽查。在现场勘查或抽查时,要填写《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现场勘查表》(详见附表),随同项目申报文件一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经过实地勘查,凡是建设手续不全、配套资金未落实、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中央和省上的项目建设投资。

  七、关口前移,强化监督

  各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前移项目监督检查关口,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财政、建设、国土、环保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决不能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中央投资争取和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前期工作不规范的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对于手续不完善、配套资金未落实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善。对于一些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避免虚报项目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规避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的风险。

  

  附件: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现场勘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陕西省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现场勘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构成

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  ­­­­­­­­万元,省级投资  ­­­­­­­­万元,市级配套  ­­­­­­­­万元,县级配套  ­­­­­­­­万元,其它  ­­­­­­­­万元。

建设地点

 

所属行业

 

建设性质

 

项目阶段

 

前期工作情况

审核信息

批 复 标 题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可研报告

 

 

 

初步设计

 

 

 

核准(备案)

 

 

 

土地

 

 

 

环评

 

 

 

规划选址

 

 

 

节能

 

 

 

配套资金

承诺

 

 

 

当前项目

形象进度

完成定点 征地 拆迁开始 拆迁完成 三通一平

基础开挖 建设到±0 主体完成 竣工 已投入  ­­­­­­­­万元

现场

勘查

意见

现场勘查意见: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资料缺项,但三月内能补齐,基本符合要求。

资料不齐,土地缺项,三月内很难补齐,需慎重。

资料不齐,前期工作不到位,不合要求。

 

勘查单位盖章: 勘查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 现场照片、视频和相关文件作为此表附件一并上报。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项目上报,一份留勘查人所在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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