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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要求项目单位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尤其是要落实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的数额。凡申请中省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要根据各级配套数额,在申报项目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 六、规范申报,实地勘查 拟申请中央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省级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填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文件、必备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前期勘查制度。从2012年起,地方申请中央和省上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单体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抽查;地方申请中省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抽查或委托抽查;地方申请中省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抽查或委托抽查。省级相关单位申报的全部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抽查;市级相关单位申报的全部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实地勘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或委托抽查。在现场勘查或抽查时,要填写《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现场勘查表》(详见附表),随同项目申报文件一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经过实地勘查,凡是建设手续不全、配套资金未落实、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中央和省上的项目建设投资。 七、关口前移,强化监督 各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前移项目监督检查关口,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财政、建设、国土、环保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决不能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中央投资争取和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前期工作不规范的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对于手续不完善、配套资金未落实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善。对于一些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避免虚报项目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规避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的风险。 附件: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现场勘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陕西省社会事业领域中省投资项目现场勘查表
备注:1. 现场照片、视频和相关文件作为此表附件一并上报。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项目上报,一份留勘查人所在单位存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