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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的; (四)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 (五)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或雷电风险评估报告的; (六)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或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 (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八)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九)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十)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