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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师厅[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10-20天的集中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遴选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二、有关要求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参训学员遴选条件,选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进一步完善研修模式,建议采用“集中研修”+“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集中研修”模式,采取专家讲授、合作研究、参与体验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为学员创造自主选学机会。规范“影子教师”实践环节管理,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双导师”指导。完善训后跟踪指导机制,巩固培训效果。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做好师范生顶岗前培训,加强支教过程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支教效果。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各地要做好学员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跟进调研、训后实效调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优化课程设置,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强化案例运用,提高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观摩实践,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做好训后跟踪指导。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各地要做好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平台支持服务、骨干培训者培训、专家教学引领、地方培训者辅导、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要求各任务承担机构修订更新课程资源,强化案例教学,提供拓展培训资源,避免重复培训;采取专家在线值班、集中辅导答疑、学习简报编写等方式加强专家教学;提高地方培训者辅导工作的实效;采取自动掉线或随机问题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管,切实保证大规模远程培训落到实处。

  

  (四)各地要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中西部项目”管理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西部项目”课程标准,结合本地农村教师需求,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整合利用优质培训资源,加强训后跟踪指导,务求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3:

  
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幼师国培”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培训项目

  

  (一)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进教师更新理念,着力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具备资质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培训,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项目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3。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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