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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师厅[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项目采取集中研修与“影子教师”实践(时间不少于1/3)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专业能力和教师培训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各地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优化项目设置。培训重心要进一步下移,原则上县以下农村幼儿园教师不少于参训总人数的2/3。要兼顾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

  

  (二)优化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各地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师国培”课程标准,结合农村幼儿园教师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避免“小学化”倾向。要密切联系农村学前教育实际,避免培训课程的“城市化”倾向。要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培训重点,设定核心课程模块,优选典型案例,增加实践类课程,务求培训实效。各省要加强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课程内容的审核力度,将课程内容及授课专家审核作为培训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幼师国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建设和整合利用,加强训后跟踪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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