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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奖金系数。为充分体现工作责任,实行奖金职级系数。系数为,正县级:副县级:科级:职工= 4:3:2:1。

  职级系数只作为测算各景区管理局目标绩效奖奖金总额的依据,景区管理局班子按确定的系数发放目标绩效奖,科级及以下员工目标绩效奖的发放按景区管理局内部考核办法执行。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科级干部标准执行。

  (三)奖金计算及发放。每年由州财政局按照“景区管理局职工目标绩效奖=当年应得奖金标准×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得分×职级系数”这一公式来核定各个景区管理局的奖金总额,其中班子成员的奖金按确定的职级系数和标准发放,其他人员的奖金由各景区管理局自行按内部考核办法发放。

  第十三条  其他奖惩

  (一)费用指标控制实行单独奖惩。运行费、日常维护费、接待费按照批复预算数,节约的,按照节约额的10%提取奖金,其中60%用于奖励景区管理局干部职工,40%用于奖励班子成员;超支的,按超支额的10%扣发奖金,其中60%从景区管理局总奖金额中扣取,40%从班子成员应得奖金中扣取。

  (二)景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景区管理局职工目标绩效奖下浮20%,其中班子成员取消目标绩效奖;景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大生态环境事故的,景区管理局职工目标绩效奖下浮40%,其中班子成员取消目标绩效奖。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景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景区管理局职工目标绩效奖下浮20%,其中班子成员取消目标绩效奖。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景区管理局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班子成员取消目标绩效奖。

  (五)景区管理局班子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班子成员取消目标绩效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细则

考核

部门

经济指标35分

旅游

人次

20分

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旅游接待人次任务的,超额率在5%以内的,加1分;超额率在5%以上,10%以内的加3分;超额率在10%以上的,加5分。

未完成旅游接待人次,差额率在5%以内的,扣2分,差额率在5%以上,10%以内的,扣5分;差额率在10%以上的,全部扣除此项得分

州旅

游局

完成

上缴

15分

完成州级上缴任务8分、完成县分成任务7分。未完成应上缴收入任务的,每少上缴1个百分点扣1分。

严格执行《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阿州财非〔2010〕4号)精神,每月月初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上月各项收入上缴州(县)财政,超过时间的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州财

政局

景区管护25分

环境

保护

10分

景区达到“无污染、零排放”环境标准。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气象、水体等的监测、分析,未达到相关标准的一项扣2分;景区发生重大人为环境事故,一次扣8分;景区发生特大人为环境事故的,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州环

保局

州林

业局

安全

管理

10分

强化景区安全管理,加强景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旅游安全隐患,强化防火、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措施,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凡景区发生重伤2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8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州安

监局

规划

建设

5分

严格执行《景区规划》和《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无新增违章建筑。未按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变更建设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扣2分;每新增违章建筑一处扣2分。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财务管理20分

财经

纪律

5分

凡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规定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每发生一例扣1分。

州财

政局

预算

管理

7分

对宣传促销、固定资产投资等,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经州政府批准后严格实行。对未经批准或未按项目预算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及宣传促销的、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而未进行评审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并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年本级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率不到80%的扣1分。

举债

担保

5分

景区管理局对外举债、担保、外借资金和投资等,必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扣除此项全部得分,并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费用

控制

3分

要严格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厉行节约。对日常运行费、景区维护费、接待费实行单独考核。

行风建设10分

市场

整治

4分

每发生一起省州级领导批示,或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或涉及入境旅游者经查实无误的投诉,扣0.5--2分,凡发生负面影响大的投诉事件,可视情况,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州旅

游局

游客

调查

3分

景区当年游客满意度低于上年水平,不得分,等于或超过上年水平得3分。

旅游

统计

3分

做好景区网上相关统计及各类旅游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确保统计质量,漏报一次扣1分,误报一次扣0.5分。

免票人次10分

政务

接待

按照州政府关于景区免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由州委州政府接待办按月统计各景区州政务接待人次,年终考核时统一提供免票人次。

县接待优惠票由相关县负责向州委州政府接待办提供依据。

州委州政府接

待办

政策

免票

按照州政府关于景区免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州财

政局

行业

惯例

按照州政府关于景区免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业务

免票

按照州政府关于景区免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业务免票超过规定人次,此项得分全部扣除。

各景区管理局按月向州财政局、州旅游局提供免票人次分类情况汇总表,州财政局年终考核时统一提供免票人次。

加分

获奖

加分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司、局)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获得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项加0.5分。

州委州政府目

标办

争取

资金

鼓励各景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每向省级及以上部门争取资金100万元,加1分。

州财

政局

化债

加分

为加强各管理局的还贷意识、减少支出压力,鼓励各管理局积极化债,每化债1000万元,加1分。

扣分

通报

批评

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扣5分;受中央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省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4分;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州旅

游局

问责

扣分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景区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每人次扣2分。

州监

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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