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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2]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受强降雨天气影响,近期我省山洪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6月28日凉山州宁南县三峡公司白鹤滩电站施工区附近因局部强降雨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3人死亡、38人失踪。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省委书记刘奇葆批示,“全省各地都要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抓好值班值勤预报预警,及时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和各类施工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长蒋巨峰批示,“对全省面上的山洪地灾隐患区要再一次检查落实监测、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灾责任

  

  当前正值强降雨集中期,各地、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阵以待,严密防范,将各项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操作层面,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强化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汛情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加强沟通衔接,齐心协力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督促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汛期值守、强降雨期巡查、预警信息发布传达、主动预防避让、灾情速报等制度规定,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防患于未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矿山项目防灾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认真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公示、告知和督导制度,督促各工程建设、矿山项目单位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在建工程特别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负起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一名以上工程地质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项目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全员防范意识,严密防范地质灾害,确保安全度汛。

  

  二、排查整改隐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生产建设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辖区内各类山洪易发区、采砂河道、病险水库、水害工矿企业、城镇排水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强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隐患排查工作,突出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根据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逐点制订和完善防灾预案。对发现的隐患要纳入信息库全面掌控,及时进行整改,采取跟踪督办、销号、通报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采取落实监测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设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盯守等措施加强防控。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安全选址,避开可能遭受山洪或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堤岸线稳定安全和行洪安全。加快病险水库整治,完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安全度汛。

  

  三、强化监测预警

  

  各级水务、国土资源、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建立定期不定期汛情会商机制,准确预测预报雨情、水情,科学研判强降雨可能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要注意加强对局地、短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基层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预警预报通讯系统的建设维护,针对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天气过程信息,迅速逐级传达到县、乡、村、社防灾责任人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员,传达到本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确保监测预警信息发送渠道畅通,防范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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