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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23
【实施时间】 201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健身运动实施意见》,集中展示国资委直属机关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我委的蓬勃开展,促进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按照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2012年度工作计划,经委领导批准,定于9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体育场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及宗旨

  

  以“迎盛会、强体魄、展风采、促和谐”为主题,突出群众性、参与性、趣味性和示范性,反映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果,展示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全民健身、构建和谐机关的新风貌,增强干部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二、标志与口号

  

  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标志借用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主题构图,作为运动会主要标志;运动会口号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全民健身口号“全民健身、你我同行”,“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心情、好生活”为主。标志图(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运动会的组织领导,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黄丹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曾坚同志担任。组委会成员由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研究局、人事局、管理局、委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接待组、宣传报道组、竞赛裁判组、后勤保障组、成绩统计组、安全保卫组、车辆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奖品组和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运动会各项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委直属机关工会。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8:30-16:00

  

  地点:石景山体育场

  

  五、参赛人员及资格

  

  (一)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2012年9月前登记在册的正式职工。

  

  (二)报名参赛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适合所报参赛项目的基本要求,没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其它不适于竞技运动的疾病。

  

  (三)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报名运动员的资格负责。比赛中各单位的领队或服务人员要携带本队运动员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大会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查验相关运动员的证件。

  

  六、竞赛项目设置

  

  按照便于参与、易于推行、喜闻乐见、注重实效的原则,本届运动会竞赛项目的设置上在保留了往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的同时,更加侧重趣味竞技项目,特别是创新增加了部分纯趣味项目,以促进和引导更多的干部职工参与到运动会中来。竞赛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田径、集体趣味竞技和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

  

  田径项目:100米跑、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1500米跑、铅球、跳远、立定跳远、俯卧撑(男子)、4×100米接力和薪火相传接力。

  

  集体趣味竞技项目:60米插红旗、50米托球跑、彩绳飞扬、驾龙竞技、步步高接力、手拉手竞速。

  

  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意寓国资委直属机关全民健身运动):国手投圈、国手投篮、国手投镖、国手掷包、国足射门5个项目。

  

  七、参加办法

  

  (一)直属机关各单位工会(分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参赛报名工作,并严格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每个参赛单位为一个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1人。

  

  (三)每个竞赛项目每个代表团限报1个代表队。

  

  (四)报名不足6个代表队的项目不列为比赛项目。

  

  (五)各代表团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服装由各单位自行准备。参赛运动员的号码由大会组委会统一编排、制作、分发。比赛时运动员号码必须佩戴在胸前。

  

  八、竞赛办法

  

  (一)各田径项目的竞赛规则参照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集体趣味竞技项目和个人“国”字系列趣味运动项目按照组委会下发的《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项目比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组委会统一确认或指派。

  

  九、违规及惩罚

  

  各单位应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组织运动员参赛,须严格按照规程总则及单项规程相关规定报名和参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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