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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2]3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各市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平价商店经营类别、品种目录,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纳入目录的农副产品品种一般不少于30个,其中蔬菜为主要品种。

  

  3.加强价格监测。各级价格部门对列入目录管理的平价商店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公布平价商店经营的农副产品价格水平和市场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

  

  4.明确权利义务。各市价格部门要会同农业、商务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平价商店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平价商店在承担稳价惠民责任的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已经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3,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5%,重点对平价商店因执行政府稳价协议而产生的相关价差损失给予适当补贴。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县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

  

  (二)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整顿涉及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三)实行价格优惠。单纯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并单独装表计量。其他类型的平价商店或平价销售摊位,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用电、用水、用气量,并执行优惠价格政策。

  

  (四)配套政策扶持。各地要将平价商店优先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对运营规范、稳价成效突出的,农业、商务等部门要优先给予申报国家“农超对接”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平价商店是新形势下保供应稳物价的创新举措,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作为今后“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和稳定物价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各级价格、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切实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平价商店建设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平价商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平价商店建设的经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全省稳定物价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及时公布平价商店的地址、经营品种和价格信息,加强典型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平价商店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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