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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2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2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1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2012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1. 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法违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

  

  2. 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重点治理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和部分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和期限,坚决撤并违规设置的站点。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查处以罚代管、以罚代纠等问题。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

  

  3. 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或规则,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银行业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服务相关规章,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5. 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和省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

  

  6. 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巩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成果,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监管力度,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严厉查处针对农民建房、农村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路修建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以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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