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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将低收入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重点保障对象,对保障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加强社会主义孝道文化建设,改善老年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

  --创新老年社会管理,积极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将老年服务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专栏 1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2010年

2015年

老年人养老保险参保率(%)

67

95

老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率(%)

93

95

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9

3

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能力(%)

32

60

老年人体育人口比例(%)

50

60

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

15

20

城市老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30

80

农村老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25

80

人均期望寿命(年)

76.50

77.2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各类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5%。探索建立以房养老、消费养老和土地养老等自助、互助式养老模式。

  2.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按照国家和市统一部署,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3.加强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逐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等社会救助标准,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4.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提高发放标准,适度扩大享受补贴的老年人群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纳入节日送温暖慰问范围。

  

  专栏 2 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养老保险提升计划: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适时调整。

2.医疗保险提升计划: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75%、70%。

3.社会救助提升计划: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相关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提升老年人救助和保障水平。

4.社会福利提升计划:建立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发放标准,适度扩大享受补贴的老年人群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人纳入节日送温暖慰问范围。



  

  (二)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按照“一乡镇一卫生院、一街道一中心”的要求,实现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主要基本医疗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统筹推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实现“一村一室”。加强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2.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体检。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继续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疾病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专栏 3 老年卫生保健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基本医疗服务网点建设计划:推动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等化,建成27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个村卫生室,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2.老年人健康促进计划: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为辖区内60 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城市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80%。2015 年年底,人均寿命达到 77.2 岁。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推行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发展社会服务。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和社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2.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以国家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市级福利机构建设为引导,加快实施银发养老工程,重点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兼顾全社会有需求的老人。制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作、参股等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或购置等方式建设一批综合性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力争 2015 年年底实现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0 张。

  3.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推行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互助型、低偿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社工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城镇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专栏 4 养老服务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计划:

1.“一院一中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10 所、社会福利中心 1 个。

2.“一社区一所”:每年建设2个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到 2015 年,建成 10 个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



  (四)强化敬老优待和权益保障。

  1.完善敬老优待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各种敬老优待政策,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完整、简便的敬老优待管理系统。推动敬老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平衡发展。

  2.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其纳入“六五”普法教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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