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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优化老年维权服务。健全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将高龄、独居、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简化程序,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 专栏5 敬老优待和权益保障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五)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快老年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综合性的县级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保障县老年大学的教学场地。配合新农村建设,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升级改造、增添老年人文化、运动健身场地和设施。实现100%的城市社区,80%的乡镇和50%的村建有老年文化服务设施。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流动文化设施配送、电影放映、公共文化服务“五送”等文化工程。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发展老年文化服务中介组织,拓宽老年人才艺展示空间,打造老年文化品牌。 3.推进老年教育全面发展。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开展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支持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办老年学校(课堂),引导老年人就近入学。依托现有信息资源,普遍开展社区(村)老年远程教育。全县老年人参学率达到20%。 专栏 6 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六)创新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对老年群团的指导,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末,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 90%,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 2.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加不同专业类型的老年群众组织,运用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支持老年志愿者工作,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互助互动。 专栏 7 老年社会管理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七)建设老年家庭和宜居环境。 1.营造温馨融洽的人际环境。树立典型示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家庭、子女赡养老人意识,提升老年人居家幸福指数。加强媒体引导,传播孝亲敬老文化,提倡亲情互助和社会共助,营造良好敬老和护老氛围。 2.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随子女迁移管理政策。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3.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布局老年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文体设施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旧城改造统一规划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专栏 8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促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家庭为主、社区支持、社会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和老龄事业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益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慈善捐赠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各单位作用,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大社会兴办养老事业力度。 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运营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四)加大规划的督查评比。 本规划由县老龄委办公室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督促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规划,逐年逐步落实,以推动我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