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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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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老年维权服务。健全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将高龄、独居、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简化程序,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

  

  专栏5 敬老优待和权益保障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敬老优待提升计划:整合敬老优待政策,优化服务,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公交车政策。

2、老年法律援助计划: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咨询服务功能,将农村老年人列入法律援助重点对象范围。



  (五)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快老年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综合性的县级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保障县老年大学的教学场地。配合新农村建设,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升级改造、增添老年人文化、运动健身场地和设施。实现100%的城市社区,80%的乡镇和50%的村建有老年文化服务设施。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流动文化设施配送、电影放映、公共文化服务“五送”等文化工程。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发展老年文化服务中介组织,拓宽老年人才艺展示空间,打造老年文化品牌。

  3.推进老年教育全面发展。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开展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支持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办老年学校(课堂),引导老年人就近入学。依托现有信息资源,普遍开展社区(村)老年远程教育。全县老年人参学率达到20%。

  

  专栏 6 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老年教育促进计划:县建设 1 所标准化老年大学,支持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老年大学分校。

2.公共文化配送计划:实施农村广播“社社响”、电视“户户通”工程,开展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送演出、送戏剧等活动。



  (六)创新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对老年群团的指导,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末,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 90%,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

  2.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加不同专业类型的老年群众组织,运用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支持老年志愿者工作,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互助互动。

  

  专栏 7 老年社会管理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 50 个老年协会,探索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有效管理模式,促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

2.社会参与促进计划:动员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老年公益事业。



  (七)建设老年家庭和宜居环境。

  1.营造温馨融洽的人际环境。树立典型示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家庭、子女赡养老人意识,提升老年人居家幸福指数。加强媒体引导,传播孝亲敬老文化,提倡亲情互助和社会共助,营造良好敬老和护老氛围。

  2.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随子女迁移管理政策。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3.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布局老年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文体设施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旧城改造统一规划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专栏 8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计划

  

1.孝亲敬老行动计划:在全县开展“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以及“孝老爱亲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孝亲敬老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宜居环境建设计划: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实施“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程。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县城考评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促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家庭为主、社区支持、社会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和老龄事业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益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慈善捐赠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各单位作用,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大社会兴办养老事业力度。

  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运营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四)加大规划的督查评比。

  本规划由县老龄委办公室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督促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规划,逐年逐步落实,以推动我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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