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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12]36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

  (冀建城〔2012〕3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本纲要是全省“十二五”期间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重要依据,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河北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推进全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监管,编制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要求

  1、城市照明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高效、节能、环保,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充分体现城市人文和风貌特色。

  2、城市照明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注重城市照明系统节能,强化城市照明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全面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3、城市照明应优先发展和保障城市功能照明,注重城市照明质量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消灭无灯区,做到路通灯亮,适度发展景观照明,不断提高城市照明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大力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及技术应用,加快城市绿色照明节能改造步伐,加强对城市照明节能降耗监管与考核,严格控制光污染,改善城市照明环境。

  5、积极推进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创新工作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绿色照明建设和改造,加大投入,确保城市照明公共服务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推进全省城市绿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照明信息监管和能耗管理考核制度;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和管理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城市照明法规标准体系。2012年完成编制和发布《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与检查考核方法》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2、修订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照明专项规划,设区市及我省确定的生态示范城在2013年底前,县级市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修订编制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3、完成城市照明节能目标。各地要采取科学有效地节能措施,推进城市照明节能降耗;以上一年度总用电量为基数,每年完成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5%以上。

  4、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消灭无灯区;主干道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0%。

  5、加强生态城绿色照明监管。生态示范城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本纲要的目标要求,道路照明要以高压钠灯和陶瓷金卤灯为主,其灯具效率不低于80%,到2013年底主干道应用率不低于95%,次干道、支路在满足配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使用led路灯,其灯具系统效率不低于90lm/w;景观照明应以led灯为主,应用率应不低于90%;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6、实现城市照明集中控制。设区市2012年底前完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13年要达到95%以上;县级市在2013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2014年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5年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85%以上。生态示范城在规划建设城市照明系统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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