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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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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总结阶段:从8月6日到8月20日,各县(市)、矿区根据前段专项整治情况及市督导组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总结整改。

  五、职责分工

  各级商务、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提高执法效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部门按程序报省注销。

  (二)工商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三)安监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五)公安部门: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严格立案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矿区政府及市直机关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使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严格执法,从快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税漏税、假冒仿冒他人标识、违规销售成品油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汇总上报。对批发企业供油建立索证登记制度,违规向无证经营者供油要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传播成品油经营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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