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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号),经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现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2.协调省级涉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3.研究审定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科研单位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和服务农业“两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实施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2.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提升等各类科技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等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组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富民强县等专项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与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农业“两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创新与服务。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和农业科技先进人物的评选奖励工作。 6.承担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省农办: 1.开展政策调研,参与研究起草农业科技方面的相关政策。 2.总结各地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有效做法,协助做好农业科研与推广体制改革工作。 3.组织实施“千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做好相关科技知识的培训辅导。 省发改委: 1.参与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2.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3.负责审核、审批重大科技基本建设项目。 省财政厅: 1.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2.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 3.协助做好全省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工程的实施。 4.协助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农业“两区”建设等重点工作。 省人力社保厅: 1.参与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3.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加强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4.协助做好优秀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先进人物等的评选表彰工作。 省水利厅: 1.组织制定农村水利科技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与管理农村水利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工作,开展农村水利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3.服务农业“两区”建设,协助组织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省农业厅: 1.负责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指导与管理,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农科教“三农六方”科技协作、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承担省农业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种业发展办公室职责。 3.负责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示范户建设。 4.负责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介发布,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负责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预报与防控。 5.负责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 省林业厅: 1.负责制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